各位同学:
根据《永利集团官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部分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本次评审项目包括9项奖助学金,分别是: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王彬成优秀华裔留学生奖学金。
二、评审范围及名额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评审细则等规定执行,具体见评选规定。
奖项 | 奖学金名额 | 助学金名额 |
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 | 1人 | 1人 |
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 1人 | 0人 |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 | 0人 | 1人 |
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 | 0人 | 1人 |
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 | 1人 | 0人 |
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 | 2人 | 1人 |
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 2人 | 1人 |
王彬成优秀华裔留学生奖学金 | 1人 | 0人 |
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 | 0人 | 0人 |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请有意向的同学于11月24日18:00前将学生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证件、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1156486932@qq.com。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进行择优推荐,确认建议名单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效用,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奋学习,请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9个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4.对于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附件:1.奖助学金申请表
2.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样表)
3.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